113年1月1日起,財政部實施11項利民便民措施,減輕民眾負擔,並提供更便利稅務服務,打造友善賦稅環境。
一、關鍵原物料降稅措施延長至113年3月底,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調降汽油、柴油及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減輕業者營運負擔,緩和民生物資上漲壓力。
二、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員工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於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一)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由新臺幣(下同)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
(二)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
(三)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三、調高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13年以後發生繼承案件適用:
(一)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增加11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調高至56萬元(增加6萬元)。
(二)各項扣除額: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增加60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增加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增加15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693萬元(增加75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增加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增加15萬元)。
四、調高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於114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一)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增加5,000元);滿70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調高至14.55萬元(增加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調高至13.1萬元(增加7,000元),有配偶者調高至26.2萬元(增加1.4萬元)。
(三)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增加1.1萬元)。
(四)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亦分別按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
(五)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調高為750萬元(增加8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調高為3,740萬元(增加410萬元)。
(六)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提高至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加成50%,即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
(七)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項目,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得列報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不適用。
五、在便民措施部分,持續精進所得稅申報服務及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便利線上繳稅管道:
(一)精進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服務:每戶附件上傳總容量由10MB提高至15MB,並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新增入口點,開放時間比照紙本附件遞送期限至申報屆滿後10日(遇假日順延),於113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就能適用。
(二)擴大營利事業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適用範圍:113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使用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相關自繳類稅款、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
(三)開放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線上繳稅:113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之稅款,得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
來源: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