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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交易金融戶

財政部要求各銀行,自2023起針對個人戶1年收入達240萬且一年中各月收入筆數達200筆的月數達4個月者,應將資料於函送財政部供選案調查參考。按該規定應注意為郵購代購或代收付款或小額多筆漏報個人戶。至於公司戶則不在通報範圍。因此,建議相關行業設立公司或行號營運或控制在240萬以內。以免被查獲歸入個人營利稅負,導致個人名下財產也需連帶賠償欠稅,損失更大。提供評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