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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上路到數,持有3戶以上之屋主明年將有感

2023年底修正通過的《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將於今(2024)年7月1日正式上路,新的規定與稅率將影響大家在2025年5月會收到的房屋稅單。

囤房稅2.0 主要以「全國歸戶」以及「單一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式,以達成增加住屋的供給量,抑制房價上揚。

閱讀更多:囤房稅2.0的修法重點有哪些?

財政部已提供各縣市房屋稅率的參考標準,但因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所以尚待各縣市自行設計稅率方案。

依據囤房稅2.0,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台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將可適用1%的優惠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房屋稅的「自住」標準並未要求設籍,根據修法後的《房屋稅條例》第5條1項,未來「自住」的住屋,除了該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尚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且自住1戶的優惠稅率,排除豪宅(各縣市房屋現值最高1%的房屋)的適用。

至於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宅」(備註:自住住宅最多3戶)的屋主,根據財政部的參考標準,主要依據房屋座落的縣市,將房屋稅率分成2組——非直轄市與直轄市,且非直轄市較直轄市寬鬆。依據非自住空屋數量,非直轄市的參考稅率為2.6%~4.8%。直轄市(六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則為3.2%~4.8%。

囤房稅2.0修法後,也新增以下規定:

  • 納稅義務人:每年2月最後一天(2/28或2/29)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例如2025年5月需繳納的房屋稅,須由2025年2月28日的所有權人負擔。
  • 使用情形變更期限:如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例如:非自住變更為自住),最遲應於每年的3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提出只能次期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