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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差額是什麼?

基本生活費,是一個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政府會參考大家可支配所得的變化,定期更新基本生活費的金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是報稅時的可扣除金額(免稅額、扣除額等)少於基本生活費的部分。自106年度綜所稅起,可以自所得中再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A = 申報戶人數 x 每人基本生活費

B = 申報戶以下的總和: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當 A > B時,報稅時可以再減除 (A-B) 的部分,也就是所謂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也就是說,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假設最低可扣除的金額為:申報戶人數 x 每人基本生活費

以下舉例說明更清楚:

情形1:一家三口稅額計算(納稅者及其配偶、一名6歲以下子女)

情形2:一家五口稅額計算(納稅者及其配偶、一名就讀大學的子女、未滿70歲父母)